权责事项信息表
| 基本信息 | 编 码 | 1.10.2 | 名 称 | 契税减免 | 权力类型 | 行政征收 | |||||||
| 设定依据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三十三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一款。 | ||||||||||||
|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| R 单位 R 个人 | 启动类型 | £ 依职权 R 依申请 | 数量规定 | —— | ||||||||
| 收费规定 | 不收费 | 网上办理 | www.etax-gd.gov.cn | ||||||||||
| 通办类型 | £ 全国通办 £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£ 属地办理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|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| R 即办 £ 预约办理 £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| ||||||||||
| 办理信息 | 受理部门 | 主管税务机关 | 地址 | —— | |||||||||
| 实施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砲台税务分局 | 管辖范围 | 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 | 地址 |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镇安路中段 | ||||||||
| 适用条件 |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契税减税、免税。 | ||||||||||||
| 裁量标准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提交材料 | |||||||||||||
| 申请期限 | —— | 法定办理期限 | —— | 承诺办理期限 | —— | ||||||||
| 办理流程 | |||||||||||||
| 特殊规定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中介服务及依据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部门衔接 |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在纳税人出具完税(或减免税)凭证后,再办理登记手续;对于未出具完税(或减免税)凭证的,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。办理土地登记后,应将完税(或减免税)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。 | ||||||||||||
| 监管措施 | 日常监管 |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。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,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,并予以相应处理。 | |||||||||||
| 共享信息 | —— | 核查信息 | —— | ||||||||||
| 咨询查询 | 咨询途径 | 12366 | |||||||||||
| 进度结果查询 | |||||||||||||
| 结果名称及样本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结果公示渠道 | 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 | ||||||||||||
| 申请人责任 |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 | ||||||||||||
| 监督责任 | 追责情形 |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擅自作出减税、免税决定的; 2.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、免税手续的; 3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4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5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的; 6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7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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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监督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| 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投诉受理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| 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信访受理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| 地址和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法律救济 | 行政复议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| 地址和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
|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|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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